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印发阳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府办〔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阳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财政局,挂阳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二)将市审计局承担的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日常审计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财政、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税收政策。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