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保农水科。
指导本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编制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公告,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审核市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和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农村机电科。
负责小水电行业监督管理;承担水电站、电排电灌站的立项审批、申报工作;负责水电站、电排电灌站的建设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工作。
(六)水政水资源科。
对本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和本系统的普法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组织制定本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节约用水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督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七)建设管理科。
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程序与运行的管理;指导、组织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涉及的编制、审核和审批;负责本市重要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督办;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务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和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负责水务科研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工作。
(八)城市水务科。
负责城市供、排水行业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的实施;编制城市供、排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供、排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审核(批);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排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指导供、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监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