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及其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县(市、区)级水务工作,
(九)负责编制水务建设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市本级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十)负责本市水电、农村水电电气化和机电排灌发展长远规划、近期规划以及江河的水力开发,指导水电站、机电排灌站安全运行、技术革新。
(十一)负责本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供水、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主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抢险工作。
(十三)负责水库移民工作。
(十四)主管本市水务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督办、信息、保密、信访、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组织制定水务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平衡水务各类专项规划,对各类水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水务规划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审核大、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市级水务建设资金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执行水务年度部门财务预决算;承担水务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水务企业的发展、改革和经济合作;负责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管理;承担水务资金和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