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府办〔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阳江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水务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水利局的职责以及原市市政管理局承担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水务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水行政工作的地方性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市城乡水务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组织指导整治;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排水(污)管网水量、水质的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组织制定本市水环境治理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本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并仲裁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六)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核;组织实施国家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