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海洋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保护修复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国家、省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七)承担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八)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数字海洋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和指导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
(十二)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责任。负责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管理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评估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拟订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海洋与渔业统计、产业信息工作;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监察、纪检、党群、计生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市级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全市开展渔业劳动岗位资格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