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0]70号)
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有关设计、施工单位:
为规范、指导全省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设计、安装和改造工作,确保安装改造后工艺装置的安全运行,省安监局组织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山东汇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和有关专家,依据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要求,研究制订了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6种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安监局(危化处)。
附件: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
2.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
为做好全省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相关企业的安全控制系统改造工作,指导设计单位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设计工作,并为各级安监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文件),制定本意见。
1 概述
1.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包含光气的制备工艺、以光气为原料制备光气化产品的工艺。光气化工艺主要分为气相和液相两种。
1.2光气及光气化反应类型
1.2.1光气
光气(碳酰氯)的生产是以干燥高纯度的一氧化碳与干燥的氯气在活性炭催化下进行一氧化碳酰氯化反应,是气相连续化工艺。因沸点7.48/8.2℃,常温常压下为气态,通常叫光气。
由于双光气、三光气在我省实际生产中并无应用,因此本意见不包含相关内容。
1.2.2光气化反应的主要类型
a.氯代酯化反应:光气与醇类或酚类的羟基进行o-酯化反应合成氯代甲酸酯产品。典型产品:氯甲酸甲酯,碳酸二苯酯等。反应通式:
b.酰氯化反应:光气与熔融态羧酸或伯胺进行酰氯化反应,生成甲酰氯和氨基甲酰氯。典型产品:苯甲酰氯,十八酰氯等。反应通式:
c.异氰酸酯化反应:光气与胺进行N-酰化反应合成氨基甲酰氯或异氰酸酯。如: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1),甲苯二异氰酸酯(TD1),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MD1)。反应通式:
2 工艺危险特性和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2.1工艺危险特性光气剧毒,是一种强刺激、窒息性气体,在生产和存储过程中发生泄漏,人员一旦吸入光气会引起肺水肿、肺炎等,具有致死危险。
2.2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
2.2.1一氧化碳单元:监控一氧化碳中氢气、氧气、二氧化碳和水分含量。
2.2.2氯气单元:监控液氯汽化器的热水温度,氯气中的含水量,压力满足工艺要求,设置氯气缓冲罐。
2.2.3光气合成单元:监控一氧化碳、氯气流量和两者配比;光气合成器压力、反应温度;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及流量。
2.2.4光气化产品合成单元:监控光气压力、流量,光气化反应釜压力、温度。冷却介质压力、温度。
3 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和联锁方式
3.1光气及光气化反应过程中的控制要求
3.1.1光气化反应釜通入的光气由流量计控制,设紧急切断阀,监控光气及反应釜内压力。
3.1.2在控制光气流量的同时,控制反应温度,及时移出反应热,监控冷盐水或冷却水的进出口压力和温度。
3.1.3监控尾气中光气的含量,尾气经尾破系统后高空排放。
3.1.4副产氯化氢用碱或水吸收,尾气高空排放,设置紧急冷却系统,氨水或碱液喷淋系统,毒气检测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
3.1.5光气装置采用双重电源加应急电源供电方案,装置电源由两个回路提供,应急电源采用柴油发电机组。
3.1.6光气原料一氧化碳和氯气设在线红外线分析仪,或进行定时取样分析,检测水份、H
2、C
nH
m等杂质。
3.1.7分别设置流量计监控原料一氧化碳和氯气流量,供DCS系统计算调节两者配比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