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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测工作整顿的通知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1
  江西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100%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对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检测工作的职能定位,解决目前在机构资质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以及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检测工作管理制度,提高检测能力,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完整、公正。
  二、检查对象
  各设区市、县级计量所。其中省局负责检查各设区市级计量所,各设区市局负责检查辖区内的县级计量所。
  三、检查方法
  省局检查组由省局计量处负责组织,采取现场检查和抽查方式,对设区市计量所逐一检查,对县级计量所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各设区市局对辖区内县级计量所要100%检查。省局检查组在当地设区市局的配合下,现场拆封抽样单,根据抽样单中规定的抽查单位、抽样方法等规定进行抽样和现场检查。
  检查方法可包括:
  1.在检查组指定的客户单位抽取证书后,在检定机构调取记录;
  2.在受检单位抽取证书副本,由检定人员复现该项试验;
  3.召开客户座谈会或与客户单位交流,了解受检单位检定工作质量。
  四、检查内容
  1. 是否存在没有相应设备却开具证书/报告的现象;
  2.是否存在未检开具证书/报告现象;
  3.是否超授权范围(包括项目超范围、测量范围超范围、地域超范围、授权时间超期)开展检定、校准;
  4.证书质量是否存在缺陷。例如,使用过期技术依据,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证书格式不正确、信息不完整等;
  5.是否有人员未取证从事计量检定工作,检定人员操作水平是否符合要求;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7.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每年是否按期检定,目前是否在有效期内;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环境监测设备是否按期检定;
  8.日常检测工作中业务受理、证书/报告发出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保存所有仪器收发、证书/报告与原始记录。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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