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拉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试点衔接工作,按照《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国务院扶贫办 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9〕1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藏政办发〔2010〕5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拉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原“拉萨市扶贫领导小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次仁央宗 副市长
副组长:曹 志 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明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扎西白珍 市民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