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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迎省运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大米。重点打击违规销售、加工、使用陈化粮行为和使用矿物油加工大米行为,杜绝有毒有害大米流入市场。
  2、食用油。重点打击以工业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冒充可食用油销售,以及餐饮业、食品加工业利用再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防止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进入市场。
  3、肉类。重点打击生猪饲喂“瘦肉精”以及猪、牛、羊私屠滥宰行为。查处销售未经检疫、检验肉类行为,严禁病害、注水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肉类上市。
  4、蔬菜。重点是严禁生产过程违规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的行为,查处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行为。
  5、水产品及水发制品。重点打击使用甲醛等有害化学物质浸泡水产品及水发制品的行为,杜绝有害残留物超标水产品及水发制品上市。
  6、奶制品。重点打击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奶制品行为,以及销售过期变质奶制品行为。
  (二)重点环节。上述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批发零售环节以及餐饮消费环节。
  (三)重点对象。生产、加工、销售上述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小型餐馆。特别是对省运会比赛场馆和驻地周围200米范围内的所有食品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排查。
  四、整治分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抓住整顿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资格的审查,对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等不法行为的查处;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不法行为的查处;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无上下水、无卫生间的餐饮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农委负责打击种养殖生产过程违规使用国家禁用药物和其它化合物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肉类产品质量;畜牧部门负责畜禽饲料和鲜奶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整治流动摊点和临时占道经营市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局要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动执法工作,严厉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案件。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将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落实部门及牵头单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市政府成立迎省运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农委、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整治行动小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保力量到位、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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