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0〕4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我市属雷电多发地区,每年均有多起雷击事故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工作,减少雷击事件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雷电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明确防雷减灾责任制,将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建设项目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强化防雷装置周期检测和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今年重点开展对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场所、煤矿、高层建筑、通讯设施、计算机中心、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易引起雷击的建(构)筑物防雷隐患治理工作。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责令防雷装置所有者限期改正,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