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授权的其他监管工作。
第四章 材料报备及报送
第二十四条 实施金融企业财政监督应以有效的信息沟通为基础,金融企业应按规定向专员办报送以下资料(电子件和纸件):
(一)报备资料
1、呆帐核销资料。金融企业单笔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呆帐核销,在核销后7个工作日内报专员办备案。报备材料包括借款合同、借款用途(借款申请书)、追偿情况、责任人处理情况等。
2、抵债资产处置资料。金融企业处置单笔账面价值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抵债资产,在处置完毕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处置材料报专员办备案。报备材料包括抵债资产处理底价的认定依据、处理方式等相关处理情况。
3、自主减免表外欠息资料。金融企业自主减免的表外欠息,在账务处理完毕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减免资料包括表外欠息形成、结构等相关资料报专员办备案。
4、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资料。资产管理公司单项资产处置项目收购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和单个资产包收购本金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在资产处置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把处置相关资料报专员办备案。备案资料包括项目处置方案、处置底价认定、总公司或办事处同意处置的文件、相关公告等相关资料。
(二)报送资料-财务资料
1、总行(公司)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及分行(公司)分解辖属机构指标,其中:政策性银行含固定资产购建指标(包括营业办公用房、职工宿舍、交通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等),资产管理公司含交通工具购置指标。
2、金融企业应在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专员办报送季度财务会计快报(仅电子件);中期终了后40日内、年度终了120日内报送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含报告说明、年度经营分析、总结等。
(三)报送资料-资产资料
1、金融企业应于季度终了10日内向专员办报送抵债资产接收情况资料,包括抵债金额、资产现状、保管及存放地点等。
2、金融企业应于季度终了10日内向专员办报送信贷资产五级分类表,分类表必须附注分类变动说明。
3、金融企业年度终了20日内报送呆帐核销、抵债资产处置统计表,抵债资产表须附注分析总结处置结果。
4、资产管理公司应在季度终了20日内分别报送本期政策性和商业性不良资产的收购和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