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第八批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宁科[2009]208号)
各区县科技局、市有关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宁科[2007]232 号),现就南京市第八批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先进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或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本行业、本学科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均可申报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所从事的工作领域或所创办企业,具有一定的行业技术优势,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发展前景。
2、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具备支持相应科技创新的综合实力,具有培养中青年科技人员的计划、措施和必要的支撑条件。
(二)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对特殊行业和业绩特别突出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3、近五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已投入实际应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2)主持过市级及以上重大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且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创办企业的科技成果技术先进,产业化程度高,经营情况良好,管理规范;
(4)获得过国家或省、市科技进步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材料;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筛选、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推荐至相关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对申报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科技局。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二)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聘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报人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成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