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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黔江小南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黔江小南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渝府〔2010〕53号)


黔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重庆黔江小南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黔江府文〔2010〕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黔江小南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重庆黔江小南海风景名胜区是以保存完整的地质遗迹、湖泊、岛屿、森林、溪流等自然景观和土家民俗风情为主的人文景观特色,以休闲度假、观光游览、科研科普和民俗风情体验为主要功能的湖泊型市级风景名胜区。

  三、重庆黔江小南海风景名胜区涉及黔江区小南海镇小南海村等7个行政村和湖北省咸丰县朝阳寺镇大路坝村,总面积26.94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10.35平方公里(特级保护区2.20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8.15平方公里),缓冲区面积16.5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7.66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8.93平方公里)。

  四、你区要按照《规划》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在“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下,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规划》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要强化对风景区的管理,保护好风景区景观、人文古迹遗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增强游人安全保障系统功能;要尽快对核心景区立桩定界,禁止在核心景区内修建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设施,禁止在风景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不得组织实施不符合《规划》要求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五、你区要进一步做好与湖北省咸丰县的协调和统一管理工作,共同保护好小南海地震遗址。

  六、《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变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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