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报“人口卫生与健康”项目的申报单位主体为在宁地区的临床医院,且需具有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诊疗和科研条件,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代码3360的申报项目,应以社区医疗为中心,开展相应的防治和保健服务应用研究示范,原则上由社区卫生院为申报单位。
(5) “人口卫生与健康”的项目,鼓励区(县)级临床医院申报,同时优先支持其联合城市大医院(三级甲)共同申报的项目。
(6)“社会事业科技进步”专项拟安排项目不超过29项。其中,“生态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和“公共安全技术”共安排项目不超过10项,其中重大项目3项,一般项目7项;“人口卫生与健康” 安排项目不超过19项,其中一般项目不超过9项,特殊项目不超过10项。
(五)科技交流与合作专项
1、产学研合作专项
“院士工作站创新项目”主要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生态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公共安全技术等需求,重点支持我市高新技术领域骨干企业和社会事业重点单位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申报要求:
①申报单位规模较大,具有研发机构等基础条件,需建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有较完善的支撑院士团队进站工作的基础条件和服务规范,配备专职助手,落实稳定的投入机制。
②引进院士携带创新团队和科技成果,与申报单位有实质性的合作和研发任务,能与申报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其成果能在申报单位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③院士工作站研发内容、任务十分明确,能解决申报单位发展急需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
④鼓励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或已获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申报。
⑤属于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与院士及其团队未达成明确院士工作站建设协议的;与院士签约开展一般性咨询活动的;申请设站单位属于学校、医院的;已立项的省企业院士工作站。
⑥“院士工作站创新项目”拟安排项目15项,为一般项目。主要用于改善科研环境、项目研发、人才培养等条件和能力建设。
2、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1)“国际联合研发”:支持积极应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抓住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国际技术合作新机遇,大力推进国际产学研合作和跨国技术转移的项目。紧紧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支持和鼓励以联合研发、建立合作研发中心和联合实验室等形式开展的国际产学研合作研究。通过国际产学研合作,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加快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开展国际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2)“重大国际技术交流项目”:鼓励在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机构与国际组织、知名企业、机构合作,围绕我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发展领域,参与国际技术联盟、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国际前沿技术交流和相关科学技术组织活动等。
①国际前沿技术交流项目。鼓励相关单位在南京联合实施具有较高影响的国际前沿技术学术交流项目,为打造南京高端技术国际会议集聚地和一流国际会议中心城市,营造浓厚的国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氛围。
②鼓励参加国(境)外高水平、专业性技术展览、展示、洽谈活动。鼓励企业参加世界科技城市联盟高技术展、德国汉诺威电子展、欧美软件服务外包大会等国际大型展示、洽谈、对接、交流活动。此类活动要求与我市主导产业密切相关,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推进科技项目合作、提升企业国际化水平。
要求申报以上两类项目单位填报《南京市重大国际技术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表》进行申报备案,经对其国际化程度、规模、层次及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等相关要素组织评估后,给予资助;
(3)“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赴欧美及其它发达国家以收购、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利用海外人才、科研条件和环境等研发资源在境外开展研发活动。要求申报单位填报《南京市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计划项目申报表》。
(4)申请“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必须符合以下领域代码:1110、1120、1140、1210、1220、1230、1240、1310、1320、1340、1410、1420、1430、1440、1450、2100、2210、2230、2240、2260、2330、2340、3110、3120、3130、3140、3210、3310、3320、3330、3350、5100。
(5)“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不支持软课题合作研究项目,不支持与合作项目无关的长期访问研究、出国进修、一般性学术交流考察、人员互访等。
(6)申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申报单位除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南京市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计划项目申报表》、《南京市重大国际技术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表》外,还应提供与境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协议书或其他足以证明开展国际合作的信件、文函。
(7)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科技交流保密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并要求合作单位承担保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
(8)“国际联合研发”计划拟安排项目不超过15项,其中重大项目3项、一般项目12项;“重大国际技术交流项目”计划拟安排一般项目不超过7项,其中国际前沿技术交流项目4项,参加国际大型交流活动3项;“设立海外研发机构”计划采取后补助形式,根据申报情况给予资助。
3、科技帮扶专项
(1)“城乡统筹帮扶”专项计划限《关于开展新一轮对口挂钩帮促“一区两县”及经济欠发达镇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2008]46号)文件确定的8个帮促乡镇(竹镇、新篁、东沟、冶山、洪蓝、白马、桠溪、固城)人民政府或由乡镇政府委托的单位申报,其中受托单位申报时须提供委托函,支持符合附件2技术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
(2)“城乡统筹帮扶”计划拟安排项目不超过8项,全部为重大项目。
三、其他说明事项
1、申报2010年度市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应标明申报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企业技术开发类计划或同时申报,申报系统可单选或复选。
2、采取网上申报,进入网址:http://www.njkj.gov.cn的 “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或者进入网址:http://program.njkj.org或者进入http://www.njkj.org,点击注册。具体网上申报说明请参阅附件4。
3、申报单位一经注册成功登陆系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后可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情况和往年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情况(已注册的用户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4、经过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所有申报项目应认真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或《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机构类)》或相应的申报表。
附件材料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