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新材料和新能源”项目,须符合领域代码1410、1420、1430、1440、1450,新能源领域(代码1410)除2009年重点跟踪项目外,重点支持国家火炬计划江宁可再生能源特色产业基地内企业申报的项目;新型精细化工材料领域(代码1450)除2009年重点跟踪项目外,重点支持国家火炬计划南京精细化工特色产业基地内企业申报的项目。
(4)申报本专项计划的企业,除符合总体要求外,须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应的资产规模、研发团队和资金筹措能力等产业化基础,并确保项目产业化基地设在南京。
(5)申报本专项计划的项目,须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优先支持对所属产业领域上下游产业或配套产业具有一定的带动性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内重点企业所申报的项目,以及涉及全市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4530”计划等全市重大工程或工作的项目。
(6)本专项计划拟安排指令性计划项目不超过37项(含2009年重点跟踪项目)。其中,“电子信息和先进制造”重大项目限项9项、一般项目限项7项;“生物医药”重大项目限项6项、一般项目限项2项;“新材料和新能源”重大项目限项7项,一般项目限项6项。
2、制造业信息化专项
(1)申报“制造业信息化”的项目,须符合领域代码1240、1250;
(2)申报单位须为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体系的软件企业,申报时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联合申报,并提供与项目实施单位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实施单位应已具备一定的企业信息化基础(有单元技术应用);
(3)申报本专项的重大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不少于3家;一般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不少于1家;
(4)本专项计划拟安排指令性计划项目不超过22项,其中重大项目10项、一般项目12项。
(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
1、“专利池创造及专利联盟建设”专项支持特色高新技术产业中对该产业发展、对全市经济支撑具有较大影响的产品链,开发一组相关联的专利技术,创建行业(产业)专利池,形成系列的专利组合或者搭配,以此为纽带形成专利联盟。专利联盟的建设以龙头企业牵头,相关企业参与。促进该产业中的企业之间基于共同的战略利益,从单个专利为特征的战术竞争转向以专利组合为特征的战略竞争,形成产业产品链,实现联盟内企业相互优惠使用和对外共同许可彼此的专利技术。通过专利池的创造和专利联盟的建立,形成该产业内产品链整体发展优势,为企业带来整体经济和社会效益。
2、“专利信息开发与利用” 专项以行业或产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利用国家和省、市现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建设本行业或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实现一定范围行业内企业专利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区域产业专利信息利用平台,并可纳入市公共服务平台,成为其子系统,更好服务于本行业内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平台具有专利信息采集、行业数据库建立、情报搜集、对行业市场状况、发展趋势、竞争对手情况统计分析;产品研发前的文献检索、技术方案制定、产品生命周期的分析;对失效专利挖掘利用、在技术交流和研发过程中防止侵权等功能,以缩短产品研发时间,节省研发费用,推进行业或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和产品出口等上水平。
3、“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 专项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理念,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整体经营发展战略中,积极主动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具体包括(1)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机构、管理标准化建设;(2)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用中战略定位、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制定,形成《企业知识产权战略》;(3)建立企业专利信息利用系统。通过战略计划实施,促进企业在产品升级、工艺、实验、生产等各环节中不断创新,创造出一批专利群。
4、申报“专利池创造及专利联盟建设”专项仅限领域代码1210和1420;
5、申报“专利信息开发与利用”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 专项须符合领域代码1110、1120、1130、1140、1150、1210、1220、1230、1240、1250、1310、1320、1330、1340、1350、1410、1420、1430、1440、1450、2220、2250、2260、3110、3120、3130、3140、3150、3210、3220、5100。
6、申报单位所拥有的专利须是已获授权并处于法律有效状态(发明专利已通过实质审查或已公告)。
7、申报“专利池创造及专利联盟建设”的单位拥有有效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 2 项以上。联合申报单位不少于2家,每家拥有关联专利不少于 5件,项目实施期内新申请专利不少于20件,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量不少于50%。项目完成后专利池拥有专利需达百件以上。须提供联盟内企业签订在项目实施期内发明的专利放入专利池的相关协议。
8、申报“专利信息开发与利用”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的单位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以上,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专门管理人员、已在实施执行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专利技术和产品和企业信息管理平台等。单位拥有有效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不少于3件,其中发明专利1项以上。项目实施期内新申请专利不少于20件。
9、申报本专项计划项目,除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外,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现拥有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和当年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至项目申报日发明专利尚未授权但已公告的,应提供公告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应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2)申报“专利池创造及专利联盟建设”的项目还须提供与联盟内企业签订在项目实施期内发明的专利放入专利池的相关协议;
(3)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人员、机构、管理制度及信息平台的基本情况资料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4)企业最新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0、本专项计划拟安排指令性计划项目不超过14项。“专利池创造及专利联盟建设”拟资助重大项目1项;“专利信息开发与利用”拟安排重大项目3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拟安排一般项目10项。
(三)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1、科技创业与服务载体建设专项
(1)“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项,主要支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新建孵化器项目。
①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孵化器为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而建设的专业技术开发设计、试验测试验证、共性加工等相关的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此类项目以重大项目为主。要求2009年创建省级以上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成功的单位(依据省厅的批复文件);近三年(2007-2009年)没有承担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孵化器专项类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