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各区县开发园区要建立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规模、创新产品、深化服务,全面提升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能力。争取在三年内培育7~8家担保服务能力在8~10亿元的担保机构。
(五)创新科技人才激励机制,促进科技人才交流和成长
1、支持高校和企业科技人才双向交流。设立企业科技人员高校访问学者补助资金,对设立企业科技人员访问学者岗位的高校给予经费补助,支持企业科技人员到高校作为期3个月或半年的访问,参与科研和教学等工作。制定科技创新分配政策、保障政策和奖励政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和转化科技成果。
2、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一次性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采用股份形式实施转化的,可将成果形成股权的70%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和转化科技成果的,可保留原单位身份、岗位3年,过渡期后若回原单位,可竞争上岗。
3、实施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设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资金。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为牵引,通过政策引导切实帮助解决住房、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每年引进海内外50名电子信息、新型光电、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都市农业等领域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4、实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联合培养计划。设立后备人才联合培养补助资金,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中后备人才的培养,对科技领军型后备人才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活动,政府给予一定资助。
(六)创新科技评价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活动开展
1、完善科技进步考核制度。建立区域科技进步评估指标体系,把科技进步指标纳入对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的考核,建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
2、鼓励研发人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为本地企业服务,与南京企业共同实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技术开发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市科技主管部门验收,由财政对项目主要承担者给予奖励,额度为该项目所得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实际留成部分。
3、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评价和奖励制度。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在职称评定、科技奖励、人才计划选拔等方面保证适当的比例,并重点考核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