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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销售。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2009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8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2、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3、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4、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
  注意:符合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申报一般创新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程序
  1、在创新基金网站(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上登录“创新基金网络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服务机构选择“南京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即现在的“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一并送交服务机构;
  4、经审验合格后,服务机构进行初级激活,企业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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