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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宁科[2009]237号、宁财企[2009]800号)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2009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点支持符合《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企业条件
  1、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项目研发急需经费而融资渠道不够;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指南》);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资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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