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豫地税发[2010]36号)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鼓励个体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就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自2010年7月1日起,全省个体经营者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