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9]245号)
各区县科技局,产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我局开展相关的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详见附件)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于11月6日前统一报送到我局委托受理单位--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南京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民营科技管理处联系人:刘卫卫
联系电话:83639281、83639282(FAX)
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联系人:沈国栋、朱兆熙
联系电话:83226356、57715705
联系地址: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518室
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略)
附件2:关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有关申报问题的说明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2:
关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
有关申报问题的说明
1、申报表中所有栏目是否都必须填写,如无法填写如何处理?
答:表中所列各项栏目务必填写,无此项内容,应填写“无”。
2、如产品尚无专利,或专利正在申请过程中,是否可以申报?
答:专利只是评价高新技术产品的参考指标,只是符合产品申报原则,均可申报。尚无专利的,可在“产品专利数”及相关栏内填写“无”。
3、如产品尚未出口,不能提供出口报关单的,可否申报?
答:产品出口只是评价高新技术产品的参考指标,未出口的产品也可以申报。
4、产品关键技术参数与技术先进程序由谁评价?
答:申报单位可根据关键技术参数的国内外比较自行判定和填报产品技术先进程序。《目录》编制工作组将组织有关专利进行综合评价。
5、未要求申报的材料,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可否提供?
答:通过中未要求申报的材料,申报单位如认为确有必要,也可提供。
6、申报表中“单位性质”如何填写?
答:单位性质指“企业、科研院所或大专院校”,申报单位可择一划勾填写。单位性质为企业的,还需按填写说明第9条,选择企业类型的相应序号填写在企业选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