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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取消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涉及乙肝内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取消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涉及乙肝内容的通知
(闽教基〔2010〕5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清理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研究,取消《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中B19健康监测指标评估要素第3小点“乙肝携带者不得从事与幼儿直接接触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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