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轮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闽教研〔2009〕2号)
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2009〕9号)精神,现将我厅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行政许可项目13项:
1、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变更等审核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变更等审批
3、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项目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核或审批
4、民办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审核
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6、省属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
7、非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名称命名校名的审批
8、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9、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备案
10、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11、教材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扫盲教材、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教材)
12、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审批
13、全省普通中小学体育竞赛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9项:
1、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确认
2、增列硕士点审核
3、学士学校授予单位、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批
4、高等学校赴境外办学(实施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审批
5、省属院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及外籍教师审核
6、省一级达标中学免于参加全省高中会考审批
7、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审批
8、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确认
9、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审核
三、将“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颁发”调整为一般管理事项,不再列入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各处室要紧紧围绕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坚持“四求先行”、“四个重在”,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努力提高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对保留的事项,要简化审批环节,加强审批监督,落实审批责任,除涉密事项外一律进行网上审批;对已取消的审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审批,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制定并落实监督制约和后续监管措施;对调整和下放的事项,要落实承接的组织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