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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闽台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中职学校借鉴和引进台湾“建教合作”等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和模式;借鉴和引进一批软件业、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方面台湾先进的职业教育课程和教材;推动师资双向交流,聘请台湾职业院校教师来我省中职学校任教和讲学,定期选送专业骨干教师赴台交流或培训;围绕加快培养海西建设及产业发展急需人才,积极推进台资、台企与福建中职学校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大陆台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急需的人才。
  四、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建立提高质量的工作机制。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调研,着手制定《深化改革,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探索和建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工作机制,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
  (二)深化“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在取得“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深化“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完善主办校、联办校和合作企业的协作机制,扩展合作领域,进一步规范管理,力求取得实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继续扩大“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规模,公布试点学校和合作企业的名单。
  (三)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以服务产业发展、扩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规模为目标,加快组建由行业协会牵头、中职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的职业教育集团。在总结已有职教集团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再建立农业、旅游、纺织服装、建筑等全省行业型职教集团。根据各设区市重点产业集群分布和职业院校状况,加强分类指导,推动设区市加大组建区域性职教集团的力度。依托职教集团,在联合培养人才、共建实训实习基地、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以及组织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构建校企合作平台。
  (四)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校企合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评选表彰一批校企合作先进单位,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深层次校企合作。扩大“订单式”培养规模,积极推进半工半读试点,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制度,探索建立学生实习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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