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拉萨市第三批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的决定
(拉政发〔2010〕61号)
自全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驻市各单位高度重视单位庭院绿化和居住区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2009年,驻市各单位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城市绿化水平大幅提高,绿化管理得到加强,广大市民的工作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为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经拉萨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授予拉萨市第一中学等51个单位“拉萨市园林式单位”称号,授予康桑小区等7个小区 “拉萨市园林式居住(小)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居住(小)区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坚持创建工作中好的思路和做法,再接再厉,发扬成绩,进一步丰富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活动内容,继续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驻市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为榜样,大力开展单位和居住区庭院绿化建设,为我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1、拉萨市第三批园林式单位名单
2、拉萨市第三批园林式居住(小)区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附件1:
拉萨市第三批园林式单位名单(51个)
中国人民解放军77606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77558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77578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77608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77546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77616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司令部通信器材修配供应站、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拉萨警备区城关区人民武装部、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汽车修理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西藏自治区农牧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西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体育馆、西藏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西藏自治区交通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2台、青藏铁路公安局拉萨公安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拉萨分公司、拉萨市财政局、拉萨市科学技术局、拉萨市商务局、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政协拉萨市城关区委员会、拉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驻拉萨办事处、西藏军区拉萨八一学校、西藏自治区实验幼儿园、拉萨市第三高级中学、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第一中学、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第七中学、拉萨北京小学、拉萨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拉萨市城关区拉鲁小学、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海萨中心小学、拉萨市自来水公司北郊水厂、西藏大厦、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厂、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拉萨市城关区雅汀舍利花园酒店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