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宁夏商务厅关于做好春节黄金周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宁夏商务厅关于做好春节黄金周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进一步加强节日市场监测工作,及时向国务院上报各地节日市场运行状况,商务部制订了《2009年春节黄金周零售企业销售报表》,定于2009年春节黄金周期间执行,按照商务部的通知要求,现将具体监测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企业
  凡承担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的零售样本企业一律填报,不经营本报表所列商品类别的企业除外(见报表附件)。
  二、上报时间
  2009年1月31日(正月初六)上午10点以前填报2009年1月25日至30日(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五)和2008年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五的销售数据。
  三、报送方式
  1、有条件的企业实行网上直报,凭用户编码和密码进入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点击左侧的“黄金周报表”栏目填报。
  2、如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或者是在上报期间电脑、网络、监测系统等出现故障时,请尽快将报表数据传真至商务部节日监测值班处,传真电话:010-82652585。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