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商务厅关于做好春节黄金周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进一步加强节日市场监测工作,及时向国务院上报各地节日市场运行状况,商务部制订了《2009年春节黄金周零售企业销售报表》,定于2009年春节黄金周期间执行,按照商务部的通知要求,现将具体监测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企业
凡承担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的零售样本企业一律填报,不经营本报表所列商品类别的企业除外(见报表附件)。
二、上报时间
2009年1月31日(正月初六)上午10点以前填报2009年1月25日至30日(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五)和2008年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五的销售数据。
三、报送方式
1、有条件的企业实行网上直报,凭用户编码和密码进入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点击左侧的“黄金周报表”栏目填报。
2、如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或者是在上报期间电脑、网络、监测系统等出现故障时,请尽快将报表数据传真至商务部节日监测值班处,传真电话:010-82652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