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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七、奖项设立
  1、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艺术节现场集中展演表现出色的学校单位。
  (3)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国学经典诵读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每个节目和作品指导教师最多3人)。
  (6)优秀创作奖:为本届艺术节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给予优秀创作奖。
  (7)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组织集中展演活动,有工作简报和活动总结。
  精神风貌奖: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2)评选办法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设区市推荐,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予以审定。各设区市推荐的数量分别为参加活动的县(市、区)总数的20%左右。参评县(市、区)优秀组织奖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举办校园艺术节等活动,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显著,有书面总结材料。
  八、组织工作
  教育厅成立全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部门要成立组委会,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九、经费
  全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举办的现场集中展演活动,所需经费由教育厅申请专项。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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