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闽教体〔2009〕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展示全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完善中小学生文艺调演平台,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8]9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举办福建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
本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各地、各校要围绕主题,结合国庆60周年,以育人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到艺术节的各项活动中,让更多的学生成为艺术节的受益者。各地、各校要根据省艺术节方案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充分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特质,努力提高本届艺术节的质量和水平,使广大教师和学生参加艺术节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
现将“福建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要加强艺术节的领导,做好组织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艺术节的方案和安全预案,确保艺术节取得实效,取得成功。本届艺术节的集中展示将于2009年10月举行。
附件:福建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
福建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艺术节要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展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主题和内容
艺术节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本届艺术节要围绕主题,紧密结合国庆60周庆,充分展现海西中小学生爱祖国、爱福建、爱家乡、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努力学习、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风采才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具有时代特征、地域风貌、校园特色、学生特点,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创新性为一体的体裁多样的艺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