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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扫盲教育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扫盲教育工作的意见
(闽教基〔2009〕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扫除文盲是巩固“两基”成果的重要任务,是提高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基础性措施。根据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我厅与各设区市教育局签订了扫盲责任书,要求各地到2010年将成人文盲率下降到8%以下,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左右。同时,我厅联合14个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写《福建省扫盲课本》,举办扫盲师资培训班,全面启动我省新一轮的扫盲工作。一年来,大多数设区市明确了分管扫盲工作的科室和人员,与所辖各县(市、区)签订扫盲工作责任书,开展文盲调查,建立文盲档案,结合实际开展扫盲教育。如,厦门市大力推动社区扫盲,召开扫盲教育工作现场会,扫盲经费落实,工作措施有力。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对扫盲工作重视不够,全省扫盲工作进展不平衡,扫盲工作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挑战。为了推动各地加大扫盲工作的力度,减少文盲人口,迎接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现对2009年我省的扫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扫盲计划。各设区市、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厅等1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扫盲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在2008年开展文盲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文盲档案,尚未完成摸底、建档任务的县(市、区),必须在今年5月前完成。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与我厅签订的 “到2010年成人文盲率下降到8%以下,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左右”的目标管理要求,参考统计部门2008年文盲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明确2009年扫盲任务,召开扫盲工作会议,部署扫盲工作。去年尚未完成省下达扫盲计划的设区市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所辖县(区、市)保质保量完成扫盲任务。

  2、健全扫盲队伍,落实扫盲经费。要进一步加强扫盲教育的管理、组织和教学三支队伍建设,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确定负责扫盲教育的科室,配备专(兼)职扫盲干部;乡镇(街道)要有负责扫盲工作的领导;中心小学、乡镇文技校要有承担扫盲教学任务的教师。经费投入是实现扫盲目标的必要条件,扫除文盲所需要的经费由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省教育厅安排扫盲专项经费,用于扫盲教材开发,开展省级扫盲师资培训,引导和推动各地扫盲工作的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扫盲教育,确保扫盲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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