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09〕24号)


各试点高校:
  根据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省教育厅《关于依托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成立福建省远程高等教育中心的批复》(闽教高[2007]8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办学行为,促进远程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共享和综合利用,保证远程教育质量,实现远程教育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办学管理。试点高校应将在我省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管理队伍、师资队伍、硬件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材料上报福建省远程高等教育中心(以下简称远教中心)备案。试点高校不得与非教育机构合作办学,不得与个人借壳合作办学。我厅委托远教中心负责对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的学习中心进行管理与监控,组织开展各类检查评估和年报年检工作。试点高校及其在我省设立的学习中心应积极支持配合远教中心工作。

  二、加强招生管理。试点高校应在每次招生前将拟招生的学习中心、招生专业和层次、招生区域、招生起止时间、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报送远教中心初审,并报请我厅审核同意后,由远教中心负责于每年1月下旬和8月下旬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未经我厅审核同意的学习中心该年度不得招生,严禁试点高校点外设点和跨地区招生,严禁变相套读和变相举办脱产班,严禁个人承包办学和传销式招生,严禁非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生报考专升本;严禁违规乱收费。试点高校应于每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录取学生和毕业生花名册按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要求报送远教中心初审后,由我厅进行备案。

  三、加强教学管理。试点高校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严格实施教学计划,加强对教学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鼓励和引导师生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网上交流和学习,重视各类实验和实践性课程的学习支持服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加强教学建设。试点高校应切实加强对学习中心教学资源建设,有针对性地制订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抓好学习中心的教学支持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好学生提出的问题,确保学习中心的办学资质、学习环境、教学设备、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等条件符合办学要求;试点高校要严格审核学习中心的专业设置,对实践性环节较强的专业,应认真考察学习中心的专业办学条件,对于达不到办学条件的专业,要坚决予以撤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