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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五)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进行项目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展“三同时”项目试生产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推动建设项目尽快投入生产运营;继续加强推动坪山河、龙岗河及观澜河流域建设项目限批工作,有效控制新建项目对流域内的污染影响。2009年全年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六)环境监督执法。

  持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2387人次,检查企业80007厂次,行政处罚2290宗,罚款4512.5万元,限期整改企业2621家,关停污染企业75家;其中关闭坪山河、龙岗河流域污染企业15家,督促83家存在问题的企业完成整改;充分运用经济杠杆调控企业环境行为,通过“绿色信贷”,对11家环境违法企业合计停贷7800万元;通过“绿色采购”,5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供应商被暂停采购或督促整改,涉及采购金额近亿元;通过“绿色金融合作”,银行向环保优化升级改造企业发放贷款4500万元。

  (七)环境监测。

  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水平。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环境监测全程序质量管理和控制,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全年共报出各类监测数据87.6万个,签发监测报告36695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成效显著,完成31家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建设,生态安全监测系统取得新进展;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复评审,新扩项目及方法达100多项;开展大运会环境空气质量同期背景监测,为大运会生态保障提供技术支持。

  (八)治污保洁。

  治污保洁工程扎实推进。印发《2009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实施任务140项,年度任务完成率94.76%;加强现场督查与考核,全年共对60个重点项目进行每月督查,对24家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南山污水处理厂二级生化处理工程等12项工程获2009年治污保洁工程优秀项目奖,龙岗区政府、宝安区政府、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责任单位获2009年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特别奖。

  (九)环境应急。

  环境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强。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安全监管课题研究,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对5家环境应急处置依托单位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能力建设;开展现场检测、个人防护等应急物资的采购工作;结合大运会生态环境保障工程,制定防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方案,参加全省亚运环境安全应急监测演练,推进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应急预测模型开发工作;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1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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