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
一、综述
(一)环境质量概况。
2009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河流污染仍较严重,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国家地表水V类标准;东部近岸海域海水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受到一定程度污染,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城市声环境处于轻度污染水平;辐射环境处于正常水平。
(二)环境保护与建设。
2009年,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设立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为主管全市人居环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基本完成《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编制;完成《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并颁布实施;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我市年度污染减排任务;首次将生态资源测算纳入环保实绩考核;继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运用经济杠杆调控企业环境行为;继续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启动宜居城市创建工作;我市被评为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污染源普查工作受到环保部高度肯定;2009年,我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1.04%。
二、环境空气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36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9.7%,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超过二级标准的天数为1天,占全年总天数的0.3%(图1略)。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图2略)。
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为0.013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003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平均浓度为0.042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005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为0.05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00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