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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造及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十一)与所在超市或农贸市场管理部门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第二十条 申报豆制品经营单位限期改造补贴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书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农贸市场豆制品店面布局平面图。

  (四)冷藏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验原件,发票抬头必须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

  (五)冷藏设备使用承诺书(内容应包括承诺冷藏设备不挪作他用、农贸市场开办单位不向场内豆制品经营户收取或变相收取设备使用费用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获得补贴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切实加强资金和专用设备(设施)的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检查。专用设备(设施)必须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加强对场内豆制品店档冷藏销售设施的使用监督和保管,对因保管不当导致获得补贴的冷藏销售设施丢失的,市场开办单位应及时自行购置配备相同标准的冷藏销售设施,并不得重新申请补贴。

  第二十三条 对存在下列行为的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追回已经取得的补贴资金并上交市(区)财政;市市场监管局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予以通报。

  (一)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补贴资金的。

  (二)同一项目重复申报补贴的。

  (三)违反豆制品专用设备(设施)如冷藏配送车辆、冷库、冷藏销售设施等的使用原则,在取得补贴资金后5年内擅自变卖或改变专用设备(设施)使用范围的。

  (四)违反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严重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能按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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