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要加强监督考核,将排水管网维护管理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率提高幅度作为污水处理费核拨、清源行动工作成果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水务局要牵头解决特区内“三不管”排水管网的管理问题。“三不管”排水设施是指已具有市政的公共服务属性,暂时无法确认权属,现无人管理的排水管网设施。该部分排水管网普遍存在堵塞、损毁,雨污混流现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必须整改纳入规范管理。市水务局要组织调查,明确责任单位,根据不同类型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消除管理盲区。如确需实施工程改造的,要组织勘察设计并提出改造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立项实施。
市城管局要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加快全市余泥渣土、工程泥浆和粪渣处置场所(或设施)建设,解决余泥渣土、工程泥浆和粪渣等的最终出路问题。
(六)加强清源行动宣传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开设清源行动专版、专栏,开展清源行动“上街头”、“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宣传规范排水理念,倡导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模式。定期向社会通报清源行动工作目标、进展和工作成果。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市民监督举报违章排水行为,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拒不整改的违章排水户进行曝光、跟踪报道,督促整改,确保清源行动顺利进行。定期举办培训班,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清源行动专项培训,强化规范排水意识。
三、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主持,主要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人口计生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审计局、监察局,各区政府,市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清源行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清源行动工作办公室继续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由分管区领导负责,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装备,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
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清源行动工作需要做好资金保障。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区的年度改造计划,对属于市财政出资的工程项目成熟一个上一个,自2010年起争取每年完成专项投资5亿元,5年共完成25亿元。市财政委要确保每年清源行动前期调查、方案制定、专题研究、排水达标小区创建专项资金、宣传、奖励等工作经费。各区政府要确保辖区清源工作经费。排水设施运营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承担的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