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排水设施验收、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审批等行政许可,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要积极配合,确保新建项目实现雨污分流。全面推行排水许可制度,将获得排水许可证作为工商企业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确保新申请开业或年审的可能排放污水的经营性企业,如餐厅、酒楼、修车厂等实现规范排水。
(三)开展排水达标小区创建工作。
继续开展创建排水达标小区活动,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依照相关法规履行职责,加强对小区内排水设施的管理,积极配合市、区政府实施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并接收管理,实现雨污分流。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由市财政委和市水务局共同制定;要研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充分调动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等基层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要将创建排水达标小区作为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绿色小区的审查前提条件之一,推进社会环境和谐、全面发展;要加强小区排水管网日常维护的监管,对已达标小区定期开展“回头查”活动,巩固排水达标小区创建成果。
(四)推进特区内公共机构开展清源行动。
公共机构是指特区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公共机构要成为节能减排、规范排水的表率,是开展本部门(单位)清源行动的责任主体,其所属的办公楼或小区应全部创建成排水达标小区。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国家和省驻深单位负责。国家和省驻深单位开展清源行动的工作经费和工程经费由市政府承担,具体由市清源办统筹申请安排,其他单位的工作经费按部门预算渠道申请。需要工程改造的,由市清源办负责打包申请立项并组织实施。此项工作于2012年底前完成。
(五)完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
市水务局要根据《深圳市排水管网规划修编(2007)》和市政排水管网现状,制定《特区内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规划(2011-2015年)》,按照《关于印发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事权划分细则的通知》(深府办〔2007〕18号)精神,明确实施主体。各责任单位要确保工程投资到位,并按计划逐年实施。
排水设施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排水管网维护管理质量标准》(SZDB/Z25-2009)的要求,加强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巡查和维护,对雨污错接管、未连通管、封堵管、破损管、倒坡管、超负荷管等进行调查摸底并逐年实施整改,确保排(截)污泵站按主管部门确定的水位正常运行,确保截污系统发挥效用,实现排水顺畅、雨污分流,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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