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励政策
(一)在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取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女选手由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取得第1名的选手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取得第2、3名的选手作为参评天津市技术能手候选人。
(二)在市级二类大赛中取得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由选手所在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向市总工会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女选手由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同时作为参评天津市技术能手候选人。
(三)对获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4-10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2-6名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市级三类竞赛各职业的优胜选手,将视参赛人数晋升职业资格。
(四)在三类竞赛和其他类竞赛中取得第1名的选手,由选手所在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向市总工会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
(五)对比赛组织工作严谨、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行业和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大赛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更加广泛地动员、组织广大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大赛,为他们搭建展示技能的舞台。
(二)强化管理,注重质量。各行业和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专家队伍,制定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安排,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保证竞赛技术技能的先进性。对竞赛活动要严格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竞赛工作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强化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组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技术技能,努力营造尊重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