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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学校(班)办学条件的几点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学校(班)办学条件的几点意见
(沪教委基〔2010〕43号)


各区县教育局: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教委等八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以下简称“特教三年行动计划”)确定了“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的目标,为落实特教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这一目标,2008年各区县制定了本地区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工作规划,于2009年开始实施,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大了特教专项经费投入力度,相当部分特殊教育校舍面貌得到较大改善,特教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达标率有所提高,取得了初步成效。2009年全市共投入经费9470万元,其中市级层面投入3500万元,区县层面投入5970万元。用于基建的经费6469万元,占总数的68.3%,用于设施设备配置的经费3001万元,占总数的31.7%。全市18个区县共有2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特教幼儿园、9个学前特教点、4所职业教育学校,8个特教康复指导中心、2个设在普通中小学的资源教室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其中3所聋校和5所辅读学校的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已经基本达标。但是,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的优化还存在较多困难与问题,一是部分区县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优化工作规划尚未得到全面落实,个别建筑面积过小、设施设备简陋的特教学校尚未列入本地区的学校建设规划。二是有些区县未将学前特教建设纳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的范围。三是特教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配置达标率偏低,忽视教、学具配置。四是无障碍设施建设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市29所特教学校中仅有9所学校配置了电梯。

  为进一步落实特教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使残疾儿童拥有良好的教育教学、康复与生活环境,现对各区县进一步做好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特殊教育学校(班)办学条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特教学校(班)提供优质的办学条件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本市实施医教结合、促进内涵发展、提高特殊教育办学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建设作为落实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为残疾儿童的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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