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议题申请事项涉及表彰奖励问题的,均应提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提交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八、议题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工作后,形成议题文件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并报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政府秘书长汇总审核并通知市政府办公室收集议题及议题文件。
九、所有议题均需提交议题文件。议题文件包括议题说明、议题主体和议题附件,由议题主办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印制。议题文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议题说明是议题的说明性文件,包括议题提出缘由、协调情况和意见的采纳情况;议题主要内容;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合理性和可行性;拟出台的措施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
(二)议题主体是提交会议研究的主要文件。如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市政府议案、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决定等。提交会议决策的问题和事项应表达清晰,内容完整;决策问题和事项有多个方案的,应提出倾向性意见并阐明理由;决策问题和事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应说明历史情况,做好新旧衔接及后续处理工作;决策问题和事项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应充分考虑,统筹兼顾。
(三)议题附件是议题主件的补充、佐证性文件,根据议题的性质和需要确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制审查意见和专家论证报告;2.公开征求企业和市民意见的情况说明;3.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情况的说明、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有关部门意见;4.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5.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
未经审定的材料不安排上会。
十、议题确定后,市政府办公室通知议题主办单位及时报送议题文件,按照审定意见和领导要求,确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列席常务会议。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情况和市政府领导工作安排,提出常务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安排建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确定。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制发会议通知,并于会前一天将议题材料分送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附件: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签
申报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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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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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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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秘书长意见
| 秘书长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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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市长意见
|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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