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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交程序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交程序的通知
(漯政办[201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交程序》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漯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交程序

  为推进市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市长负责制。
  二、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由市长决定临时召开。
  三、常务会议原则上审议全局性、战略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问题。议题范围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市政府全体会议议题;
  (二)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市财政预决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等议案;
  (三)讨论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重要决定和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决定重大改革事项、重要民生事项、重大奖惩事项、重大财政资金问题、重要资源配置和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讨论通过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和重要专项规划;
  (六)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及重点工程建设的相关事项;
  (七)讨论决定全市项目用地事项;
  (八)讨论决定报请省政府审批或市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十)市长或常务副市长认为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四、常务会议不审议以下事项:
  (一)属市长职权范围的重要工作,由分管副市长研究提出意见,报市长审定的事项;
  (二)属副市长职权范围的专项工作,由副市长研究审定,或召集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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