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语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公务员局、
省军区政治部、团省委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浙语〔2010〕6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党委宣传部、教育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军分区政治部、团委,各高等学校,省语委各成员单位:
2010年9月12日至18日是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教育部等九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对第13届全国推普周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今年是《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本届推普周活动要在总结前十二届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围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这一主题,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全面、深入宣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牢固的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努力构建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
二、各市语委要加强宏观指导,重点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党委宣传部门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明确要求,把推普周活动列入今年第三季度宣传计划,发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语言文字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的普及度。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学校开展“中华诵·经典诵、写、讲”进校园、进课堂工作。从本届推普周开始,各级各类学校每年都要开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宣传、培训、实践活动,发挥学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和传承中华文化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公务员管理部门要督促公务员以普通话、规范汉字为基本的公务用语用字,提高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与规范汉字应用能力。文化部门要在文化活动中和文艺节目内容中积极宣传推广普通话,加强对文化系统直接面向公众的相关人员的普通话培训,进一步规范各种文艺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屏幕用语用字。共青团组织要在广大青少年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群众性活动。各公共服务行业要以此为契机,结合自身特点,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切实纳入岗前培训、纳入服务工作考核目标、纳入行业规范之中。新闻媒体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继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推普周前后集中刊播一批语言文字公益广告。
三、本届推普周期间,全省将举办一系列推普宣传活动:第二届浙江省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第五届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诵读活动,2010年浙江省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大赛暨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第二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等。省语委还将开展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并继续对国家二、三类城市进行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本届推普周开幕式委托浙江传媒学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