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人民满意警务室的决定
(洛政办〔2010〕118号)
2009年,全市公安系统及广大基层民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全新的认识、空前的力度、创新的精神、务实的态度、有效的措施,在全市上下掀起了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的新高潮,涌现出一批先进警务室。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调动广大民警争创人民满意警务室的热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授予零一四中心警务室等6个警务室“人民满意警务室”称号,并奖励各受表彰警务室5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警务室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广大民警要学习受表彰警务室的先进事迹,认真坚守岗位职责,扎实完成各项任务,继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为构建平安、和谐洛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人民满意警务室及民警名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附件:
人民满意警务室及民警名单
一、受表彰警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