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委关于下发杭州市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和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经技术〔2010〕247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工投集团,杭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和加强杭州市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工作的程序、内容等管理,提高市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的质量和验收工作的效率,增强财政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绩效,根据国家技术创新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杭州市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和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杭州市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和验收管理办法
2.申请技术创新项目立项所需的材料
3.验收申请表格式
4.验收证书格式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杭州市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和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市委、市政府“工业兴市”战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市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技术创新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技术创新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立 项
(一)编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原则
1、 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促进技术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2、 以企业为主体,大力推进企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联合,实行自主开发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企业形成适应现代企业自身发展的技术创新机制。
3、 技术创新计划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计划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
(二)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范围
1、符合我市产业、技术和相关行业政策,符合产业规划确定的关键技术和产品。
2、技术水平和性能较高,知识产权明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产品。
3、能带动本地区行业发展、产品结构调整或传统产业改造,并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及产品。
4、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的技术与装备。
5、能充分利用地区资源,促进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技术及产品。
6、能引导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的技术及产品。
(三)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的主要内容
1、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及其技术指标:主要研究内容应体现创新性、前瞻性,技术指标需体现先进性。
2、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包括预计新增的年销售收入及利税等。
3、项目的计划投资额及资金构成情况。
4、参加项目人员及分工。
(四)申报程序
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填写《杭州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请表》、《杭州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立项建议书》,经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汇总上报。市经委对申报的建议项目进行初选,根据项目的技术水平及有关要求,组织各行业有关专家评审,经综合后正式下达项目的年度计划。
二、实 施
(五)各区、县(市)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定期检查项目实施进度,每年六月、十二月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总报市经委;受市经委委托具体组织已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六)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计划任务书所确定的内容组织项目的实施,并按时完成项目预定的各项指标;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七)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和项目计划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如实上报项目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市、区、县(市)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八)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单位需对项目的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经委、市财政局核准。
三、验 收
(九)列入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并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连同项目实施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及有关验收资料一并上报验收管理单位,申请项目验收。
(十)验收的组织管理
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工作。
列入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除重点项目外,其它项目可委托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涉及人身、社会安全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其验收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验收方式
一般为会议验收,由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负责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
(十二)验收内容
1、对项目产品在采用新技术原理、新技术构思或在改进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和产品的创新性及其实用价值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