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和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经技术〔2010〕246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的管理,加强信息化应用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方法程序、主要内容等,促进项目质量和验收工作的效率,增强财政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绩效,现将《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和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和验收管理办法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和验收管理办法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六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市委、市政府“工业兴市”战略,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根据《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浙财绩效字〔2009〕5号)、《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程序暂行办法》(杭经办〔2010〕55号)、《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管理办法》(杭经技术〔2003〕271号、杭财企一〔2003〕43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采用备案制。企业填写《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表》(附后),经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经委。市经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并下发备案计划文件。
第三条 列入备案计划的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做出工作总结,并填写《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验收申请表》(附后),连同有关验收资料,经区、县(市)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验收组织单位,申请项目验收。
对于涉及人身、社会安全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其验收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验收的组织管理。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会同杭州市财政局归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信息化应用备案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 验收方式。一般为会议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验收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信息化项目进行审查、评价、并做出结论。
第六条 验收内容。企业信息化应用备案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备案计划文件的内容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主要内容、经费使用、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等做出评价,并做出验收结论。对于实施年限较长的项目,可进行阶段性验收,但必须要有明显的阶段性目标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