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州一中2009年面向福州市区以外招收高中新生的通知
(闽教基〔2009〕17号)
福州、泉州、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教育局,福州一中:
为了贯彻省政府《关于研究福州第一中学办学问题的会议纪要》([2002]99号专题会议纪要)中“原则同意福州一中新校区建成后面向全省招生,适当扩大福州一中招生自主权”的要求,经研究,现就2009年福州一中面向福州市区以外招收高中新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2009年福州一中继续面向泉州、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市的14个省级课改实验区,宁德市所辖的9个县(市、区)以及福州市所辖的8个县(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招生任务全部由福州一中新校区承担。
二、招生计划
1、面向泉州、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市的14个省级课改实验区和宁德市所辖的9个县(市、区)招收50名正常缴费生。
2、面向福州市所辖的8个县(市)招收100名正常缴费生,其中闽侯县和福清市各20名,闽清县、永泰县、长乐市、连江县、罗源县和平潭县各10名。
福州一中面向福州市区以外的招生计划要纳入各设区市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办法
1、面向泉州、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市的14个省级课改实验区和宁德市所辖9个县(市、区)的招生参照设区市中招改革确定的招收保送生办法,根据福州一中向社会公布的报名条件,通过学生网上报名或者设区市教育局的推荐,由福州一中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并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和公示。因生源情况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调整到福州市,招收福州市区的学生。
2、面向福州市所辖的8个县(市)的招生,列入福州市中招提前批,具体招生细则由福州一中与福州市中招办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因生源情况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市),其剩余计划调整到福州市中招第一批,招收福州市区的学生。
3、福州一中招收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仍按我厅闽教基〔2004〕8号文执行。凡被福州一中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设区市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