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加大安全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并开展专项督查,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逃生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控,确保全省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力争年内继续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49、维护校园安定稳定。修订和完善《福建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处置体系,并加强演练、培训工作;完善信息搜集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强化形势研判,定期排查,及时解决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健全安定稳定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力确保国庆等重要时段的校园稳定。
50、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加大语言文字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制度。开展第12届推普周宣传活动。扎实推进我省各级各类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开展省级、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进一步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应用水平。进一步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完成对漳州、南平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全面推进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创建评估工作。继续做好我省普通话水平计算机辅助测试试点与推进工作。
十一、落实教育惠民举措
51、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以“非常时期、非常责任、非常决心”的积极态度,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大学生就业项目拓展计划、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大学生继续升学计划、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大学生就业见习计划、大学生就业援助计划,力争实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去年基本持平,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获得良好的就业服务。
52、认真做好省委、省政府四个教育惠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落实省级专项资金1.9亿元,年内由市、县政府共同完成公办农村初中及中心小学寄宿制学校36万平方米学生宿舍楼建设任务;落实对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提供助学金政策;落实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3、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照中央核定的基准定额落实到位,小学每生每年达到350元、初中每生每年达到550元。督促市、县(区)政府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资金,确保各地按照省定农村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拨付到位。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适当提高农村寄宿制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解决寄宿制学校经费困难。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模式,逐步完善寄宿制学校生活配套设施,全面推广“免费营养早餐工程”。健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落实各级政府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项目管理为基础,制定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规划,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住宿费,取消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借读费。
54、进一步完善高校助学制度。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地震灾区家庭困难学生的助学管理工作。继续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绿色通道”的宣传,积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努力扩大受助学生范围,提高资助水平。
55、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特殊群体工作。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政策,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联合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并加强对小学生校内“午托班”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