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大力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吸引优秀的海外人才尤其是闽籍优秀人才到我省高校工作;加大公派出国留学力度,选派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赴国外大学进修或合作研究;加强我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办学管理工作;加强我省与西班牙坎塔布里亚自治区、瑞典维姆兰省等友好省州的联系,开展我省有关院校与国外友好省州有关院校之间的教育交流项目。进一步抓好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推动我省高校境外孔子学院建设。
九、加快推进教育基本建设
41、抓好扩大内需教育项目的建设。实施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促进各地加快城镇中小学扩容建设,年内重点落实好50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抗震安全加固改造;进一步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年内改造中职学校30所,建设项目15万平方米;抓好中央下达我省的15个原中央苏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力争完成2.1万平方米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任务;加强教育系统24个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促进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做好扩大内需教育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
42、稳步推进大学新校区建设。在基本完成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二期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五所高校的部分校区、学生公寓、专家公寓和教师生活区完善工作。启动中心共享区内的大学生体育场馆、旗山湖公园等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计划建设项目总建筑总面积约89.04万平方米,开挖湖面520亩。同时,进一步推动集美文教区等高校基建项目的建设进度。
43、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福建省教育科研主干网的设计论证与建设工作,采用先进适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分阶段建成带宽10G左右的省域下一代互联网骨干网。整合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启动建设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教育信息化数据中心和教育信息化应用平台。
十、推进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44、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加快推动《福建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地方教育立法工作。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完善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建设,指导教育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推广依法治校经验,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行政部门、校长和教师的法律素质,提升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45、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逐步解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校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规范各类竞赛活动,切实纠正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对教师和学生实施奖惩的错误做法,营造宽松和谐的教育环境。加大对违规组织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的查处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按照教材选用工作程序,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行为,完善教辅材料审读推荐机制,推进教辅材料征订发行新运行模式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
46、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制定《民办高校财务、资产监管办法》,加强对民办高校财务和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制定民办高校校务公开的指导性文件,落实和推进民办高校校务公开。制定独立学院发展规划,推动独立学院健康发展。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和政府督导专员,建立健全对选派干部正常的管理、考察、督促制度。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进一步落实依法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各项规定。
47、加强高校后勤管理。加快高校标准化食堂建设,争取新增100个食堂达到行业标准。进一步推进高校后勤经营与管理机制转换,推动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对高校后勤工作的管理与监控,建立我省高校后勤保障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