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教师培训工作。以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扎实开展新任教师岗前培训、高中新课程培训、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班主任培训工作,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组织开展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4500名,省级骨干班主任200名和班主任远程培训1万名,以及高中高级职称教师的岗位培训。研究制定《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办法》,遴选100名教学名师、1000名学科教学带头人和100名校长、1000名骨干校长培养对象,分期分批进行培养,促进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研究制定《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组建首批30个省级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着手建立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信息库。制定《福建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标准》,开展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达标评估工作,评选一批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
37、全面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研究制定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有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编制高校紧缺急需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组织高校参加海内外高端人才招聘活动,组织开展闽江学者聘任、紧缺急需人才引进、人才引进示范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优秀创新人才培养和访问学者选派等有关工作,进一步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力度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鼓励支持重点建设高校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及学科建设的需要,每年招聘20名左右45岁以下、以工科为主的“闽江学者”,负责组建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本学科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鼓励支持重点建设高校直接引进“长江学者”,在享受省人才引进政策及“闽江学者”有关待遇的基础上,省财政对每位“长江学者”安排科研资助经费300万元。进一步充实完善高校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高层次引进人才信息库。修订《福建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和《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改革人才评价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高校职称评审制度。会同省人事厅进一步完善高校高层次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38、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会同人事、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做好绩效工资改革与提高教师津补贴的衔接工作,推动绩效工资平稳实施。会同人事部门制定民办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本,规范民办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教职工教龄和工龄计算、职务评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八、进一步提高教育开放水平
39、组织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制定并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实施方案”。组建“海峡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加强海峡两岸职业教育发展研究,推进闽台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争取在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引进课程和师资培训等方面先行先试。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高职对台教育交流与合作,遴选一批闽台高职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校,建立一批闽台高职专业交流合作院校,抓好一批“校-校-企”产学合作项目,安排单独招生计划用于闽台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先行先试项目。加强闽台高校科技合作与交流,建立闽台农业科技合作与转化平台,加强与台湾科教机构和在闽台资企业的科研合作,探索闽台农业院校合作交流模式、构建闽台农业教育示范基地;拓展闽台中医药交流,加强闽台中医药产、学、研合作,特别是加强对现代中药的合作研究力度,支持中医学院引进台湾优质教育资源,与台湾高校开展合作办学。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两岸教育交流品牌,办好“海峡论坛”的“海峡两岸大学校长学术研讨会”,“海峡两岸中小学校长论坛”等;开展校际友好交流、闽台中小学教师交流、闽台学生夏令营、闽台青少年文体交流等系列活动。加大对台招生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对台招生及服务台生工作,吸引更多台湾学子来闽就读。完善措施,满足在闽台商子女就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