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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发展
  10、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执行课程计划,提高义务教育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分解并落实年度控辍目标,加强对各地学额巩固率的考核与评估。对各地普通初中的毕业生巩固率、中考报考率、中考全科及格率、综合比率进行评价和通报。加强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完善中学新课程管理系统,启动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11、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抓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扶持,加快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步伐。根据2010年、2012年、2015年分一类、二类、三类县(市、区)的三个批次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要求,全面开展“福建省农村中小学合格校”的建设、评估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大投入,分步实现办学条件的标准化,37个一类县(市、区)今年应有50%以上中小学达到合格校建设标准,二、三类县(市、区)按照标准有步骤地分批推进,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2、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继续调控普通高中发展节奏。引导各地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农村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积极稳妥地推进达标高中建设,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达标高中建设步伐,使达标高中的分布与普通高中的整体布局相适应,达标高中在校生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继续安排专项经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中建设予以支持。
  13、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完善以乡镇中心园为龙头、延伸至行政村的多种形式方便农村幼儿入园的多元化办园体制,在全省90%以上的乡镇建有乡镇公办中心园。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园的指导与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强化对民办和农村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全省13个0-3岁儿童早教实验区的指导,探索实验区0-3岁早教指导工作经验。
  14、加强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继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重点扶持17所特教学校建设,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健全特教教研网络,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指导。继续扶持民族地区和苏区、老区教育事业发展,保证这些地区的义务教育达到全省同步发展水平。扶持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指导并支持三明、漳州、厦门市继续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和接收西藏高中生插班就读。
  15、认真做好扫盲工作。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摸清文盲底数,建立青壮年文盲档案,开展省级扫盲教育师资培训,建立扫盲样本乡镇,健全扫盲教育的管理、组织、教学三支队伍,设立省、市、县扫盲专项经费,采取集中办班、送教上门、承包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扫盲教学。全省减少15万文盲人口。
  16、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按规划安排对6个县(市、区)组织开展“双高普九”验收工作。在设区市复查的基础上,对20个县(市、区)进行“对县督导”评估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促进市、县政府全面实施“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双高普九”与“对县督导”、“督导考核”的进一步整合。探索建立省级综合督政“回头看”制度,促进整改环节的落实,增强实效。遴选部分专项,开展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活动。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强县建设示范县督导评估方案,推进人力资源强县建设,不断完善教育督政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督导评估机制,适时开展“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的省级评估活动,扎实推进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随机督导,完善督学体系。
  四、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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