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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福建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下发福建省中学生参加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田径选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4、参赛运动员报道时须较验身份证及学生证。
  5、各单位可报领人1人,教练员2人,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达到报名标准(附后)方可报名,参赛人数不超12人。
  6、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每项限报三人。
  七、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各单位报名人数不足2人者,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3、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
  4、本次比赛成绩将作为选拔参加全国中运会田径比赛组队依据。选拔小组由叶夏生(省体校)、徐文彬(福州体校)、廖冠群(集大体院)组成。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单位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的比赛项目,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名次。
  2、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九、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电动计时和编排裁判及部分主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1、各单位报名表须打印,一式两份于2009年3月13日前寄到福建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用特快专递邮寄);另一份电子报名表发至集美大学体育学院廖冠群电子信箱(电子邮箱地址:gql jmdx@163.com 电话13906021135)。
  2、选拔小组、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及主裁判于3月19日上午报到,全体裁判员于3月19日下午3:00集中学习。
  3、各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于3月19日报到。
  4、组委会选拔小组、裁判、龙岩、厦门、漳州、三明代表队到刺桐大酒店(田安路)报到。省体校、福州、莆田、南平、宁德、泉州代表队到泉州少体校(刺桐北路)报到。
  十一、其他:
  1、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共同承担(拟由省教育厅出5万、省体育局出2万,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2、报名表自制
  3、技术会议定于3月19日下午4:30召开。
  4、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田径选拔赛报名标准

项   目

男  子

女  子

100米

11.0

12.6

200米

22.8

26.5

400米

51.0

1:00.0

800米

2:01.0

2:25.5

1500米

4:05.0

4:55.0

5000米

15:40.0

19:00.0

男110米栏/女100米栏

15.4

15.5

400米栏

58.0

1:05.0

跳高

1.92m

1.56m

跳远

6.70m

5.30m

三级跳远

14.20m

11.20m

铅球(男7.25Kg 女4kg)

12.80m

12.80m

铁饼(男2.00Kg 女1kg)

40m

40m

标枪(男800g 女600g)

52m

3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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