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赛运动员报道时须较验身份证及学生证。
5、各单位可报领人1人,教练员2人,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达到报名标准(附后)方可报名,参赛人数不超12人。
6、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每项限报三人。
七、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各单位报名人数不足2人者,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3、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
4、本次比赛成绩将作为选拔参加全国中运会田径比赛组队依据。选拔小组由叶夏生(省体校)、徐文彬(福州体校)、廖冠群(集大体院)组成。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单位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的比赛项目,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名次。
2、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九、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电动计时和编排裁判及部分主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1、各单位报名表须打印,一式两份于2009年3月13日前寄到福建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用特快专递邮寄);另一份电子报名表发至集美大学体育学院廖冠群电子信箱(电子邮箱地址:gql jmdx@163.com 电话13906021135)。
2、选拔小组、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及主裁判于3月19日上午报到,全体裁判员于3月19日下午3:00集中学习。
3、各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于3月19日报到。
4、组委会选拔小组、裁判、龙岩、厦门、漳州、三明代表队到刺桐大酒店(田安路)报到。省体校、福州、莆田、南平、宁德、泉州代表队到泉州少体校(刺桐北路)报到。
十一、其他:
1、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共同承担(拟由省教育厅出5万、省体育局出2万,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2、报名表自制
3、技术会议定于3月19日下午4:30召开。
4、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田径选拔赛报名标准
项 目
| 男 子
| 女 子
|
100米
| 11.0
| 12.6
|
200米
| 22.8
| 26.5
|
400米
| 51.0
| 1:00.0
|
800米
| 2:01.0
| 2:25.5
|
1500米
| 4:05.0
| 4:55.0
|
5000米
| 15:40.0
| 19:00.0
|
男110米栏/女100米栏
| 15.4
| 15.5
|
400米栏
| 58.0
| 1:05.0
|
跳高
| 1.92m
| 1.56m
|
跳远
| 6.70m
| 5.30m
|
三级跳远
| 14.20m
| 11.20m
|
铅球(男7.25Kg 女4kg)
| 12.80m
| 12.80m
|
铁饼(男2.00Kg 女1kg)
| 40m
| 40m
|
标枪(男800g 女600g)
| 52m
| 39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