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督查,周密监控

  市禁烧工作指挥部将采取巡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全市禁烧工作进行督查。由市环保局组成专职巡查组,对各县(市、区)禁烧工作进行全天候巡视督查;由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和新闻媒体组成暗访组,不定期对全市禁烧工作进行暗访。各县(市、区)以及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督查组,并在各主要交通干线和各行政村设置瞭望哨以及安全检查员或监督员,佩带标志,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12369,专人值班,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的举报,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问题。同时编发禁烧工作简报,将巡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热潮,要在进村路口、田间地头、主要街道张贴禁烧标语,使禁烧的好处、要求、措施、处罚标准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安全防火知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禁烧和安全防火的自觉性、积极性,真正把秸秆禁烧变成广大干群的自觉行动。新闻部门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工作扎实、禁烧效果好的先进典型,对工作不力、发生秸秆焚烧、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予以曝光。

  五、强化考核,严格追究

  市政府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考评体系,并组织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一)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被市秸秆禁烧办公室验收认定为禁烧工作优秀单位的县(市、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对被认定为禁烧工作不合格单位或因焚烧秸秆被新闻媒体多次曝光的县(市、区)政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市过错项目认定的考核内容,并按洛发〔2007〕20号文件精神实施问责。

  (三)继续执行焚烧秸秆与财政挂钩制度,发现焚烧秸秆现象,除对当事人处以每堆200元的罚款外,还按每堆10000元对所在的县(市、区)政府扣收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财政划拨制度,实行一日一划拨,每周进行一次汇总小结,并在全市通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