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级技校、技师学院,下同)2009年在籍学生,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高职院校2009年在籍学生,不分性别、年级;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在编教师或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专职教师。
四、组队方式、要求和报名
(一)中等职业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应会同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选拔赛);省职教中心负责组织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选拔赛)。凡有开设与竞赛项目相应专业的中职学校都必须参加选拔赛。各设区市和省职教中心举办的选拔赛应于2008年3月20日前完成。
在此基础上,九个设区市各组成1个代表队参加全省大赛,获得2007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项目,其选手所在设区市可在本类别各个人项目规定人数上增加1倍、团体项目增加1组;另承办地(泉州市)代表队各个人项目增加1人、团体项目增加1组。省属中职学校通过选拔共同组成一个代表队参加全省大赛,各个人项目增加1人、团体项目增加1组。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参加全省大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并于2009年3月23日前将参加全省大赛的代表队花名册(见附件6)和选手报名表(见附件7)报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联系电话、传真:0591-87832565;电子邮箱:fjzj03@126.com;邮编:350003;联系人:陈珘)。
(二)高等职业院校:各高职院校在自行组织校内选拔的基础上,单独组队参加全省大赛。凡有开设与竞赛项目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都必须组队参加,示范性高职院校每个项目可报2组,其他高职院校每个项目限报1组。请参赛高职院校于2009年3月23日前将参加全省大赛的代表队花名册(见附件6)和选手报名表(见附件7)报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省高职院校技能竞赛集训中心秘书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06号;联系电话:0591-87866041、13859090612;传真:0591-87834434;电子邮箱:ldg@mitu.cn;邮编:350003;联系人:林道贵。
参赛选手还需提供如下资料:免冠正面大2吋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证书用);学生学籍证明或教师在编(或连续聘用两年以上)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奖项设置与表彰奖励办法